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于现行法律执行过程中试图隐藏、转移所有或部分财产,有悖于公正实施法律程序的原则。一旦对此类行为进行识别,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措施,对涉案人员进行相应的罚款、拘役处罚。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导致刑事指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制执行前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若被执行人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且强制执行立案之前实施了财产转移的行径,以至于该行为足以危及其申请人之合法权益者,则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其不当转移行为。
2、倘若财产转移行为系在强制执行立案之后发生,那么申请人有权要求执行局对被执行人进行追责,因为被执行人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极有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予执行,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刑罚处分;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的明文规定,在当前法律实施的过程中,任何意图隐瞒或者擅自改变其全部或部分资产状况的行为都是违背公平公正地适用法律程序这一基本理念的。一旦被发现存在这样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况,酌情决定采取何种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以及拘役等严厉处罚。其次,如果这些行为的严重程度达到一定标准,还会面临刑事追究的风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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