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明文规定,所谓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皆属于在刑事诉讼流程中针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身心自由所实施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宗旨乃是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遂进行。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判环节不可被暂停或延缓。换言之,取保候审并非与判刑存在互相排斥的关系,两者实则可共存于同一个进程之中。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应立即解除相关的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措施。待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之后,倘若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将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其中便包含是否判处刑罚的决定。因此,取保候审与判刑之间并不存在先后执行的逻辑关系,而仅仅是刑事诉讼流程中所经历的不同阶段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和罚款哪个责任大
在涉及到刑事诉讼的背景下,相较于取保候审,刑事拘留无疑被视为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尽管这两者均为法律规定的强制手段,但刑事拘留通常会涉及到对人身自由的更严格管制。
然而,取保候审则主要适用于罪行较为轻微且无需采取牢狱之灾的囚禁措施,但仍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至于行政拘留方面,取保候审的严重性显然更高。因为行政拘留仅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取保候审则意味着行为人可能涉嫌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式,其初衷乃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以合理且有序的方式推进。此等强制性措施并不会对后续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在取保候审期间,若经调查确认不再存在追究责任的必要,或者期限已届满,则应当解除相关的限制措施。当案件正式进入审判环节之后,法院将会依据具体案情做出相应的裁决,其中可能涉及到是否判处刑罚的问题。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与判刑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先后顺序关系,它们仅仅代表了刑事诉讼程序中两个不同的阶段而已。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