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知情涉嫌电信诈骗罪怎么判
若某人被判定并非有意参与电信诈骗阴谋活动之中,那很可能他尚未构成共同谋杀之类的严重罪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所谓共同成罪需满足众多共犯间存在着共通的犯罪意图。
倘若涉案人员确实对整个事件毫不知情,即未曾与他人共同蓄意实施诈骗行为,那么他便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然而,这并不代表无知者便可完全免于罪责。
若有确凿证据显示此人明知或理应知晓自身参与的乃是非法活动,即便他自以为是受害者,仍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其他相关的刑事犯罪。
更进一步地说,若此人在得知实情之后仍旧坚持参与其中,或许将会被视为知情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将全面详尽考量所有事实证据,以此评判被告的主观心态及犯罪责任程度。
如上述情况下被告人能证明自身的确对事件毫不知情且毫无犯罪之心,则有望洗脱罪名或得到轻罚。
反之,若证据难以充分证实被告事实上已解此事,则其刑事责任恐将无法得到追究。
至于最终结果如何,取决于被告的主观心理状况与客观行为表现,以及是否存在充足的证据证明其事先有所察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此案件中,当事人不会留下案底,这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已经明确注明帮信罪属于故意犯罪,如果在并不知情的状态下为他人提供了协助以实现其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的意图,则不应当为此类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所述,共同犯罪必须要求各共犯之间存在共同犯罪意图。故如某位人士对于其参与的电信诈骗阴谋毫不知情,那么他/她可能无法被判定为共同犯罪的一员。然而,倘若该人明确知晓或者应当知道其参与的乃是非法活动,即便如此,也依然可能涉嫌其他类型的刑事犯罪。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庭将会依据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被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及犯罪责任程度。倘若被告人能够设法证明自身清白无辜,那么他们便有望获得法律的宽大处理,甚至豁免刑责;反之,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便不容置疑。至于最终裁决结果,将主要决定于被告人的主观心理状况以及客观行为证据。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