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相关规定,涉及到拐卖妇女与儿童这一严重犯罪行为,属于由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权力依法行使追诉权的公诉范畴,由公安部门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提出公诉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律条款中并未明确提及自诉制度的存在,因此,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拐卖儿童罪行并不适用于自诉程序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拐卖儿童罪会是无期徒刑吗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为人实施了构成拐卖儿童罪的违法行为,将会面临由人民法院做出的严厉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凡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都将受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具体而言,《刑法》明确指出,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该行为导致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遭受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相关规定,拐卖妇女、儿童已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属于须由国家司法机构代表国家权威依法行使追责权的公共诉讼领域,公安部门将对此展开全方位且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最终将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具有管辖权限的相关部门提出公诉请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此部法律条例中并未明确规定自诉制度的适用,因此,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之下,拐卖儿童的罪行并不适宜通过自诉程序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