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取保候审以后流程怎么走
关于检察院对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后续处理的法律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最长的取保候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内,检察院必须持续甚至加快对案件侦办、起诉以及审理的进程。
若检察院发现涉案人员尚不符合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或取保候审期限已经期满,则须立即解除该项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士及其所关联的单位发送相关通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检察院取保候审几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检察官在决定是否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以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均为十二个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执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措施时,最长时间均不得超出此限制。
同时,在这段期间内,三方机构仍需继续进行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不得有任何中断。若在此过程中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或者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届满,则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而在解除这些措施后,必须及时地将这一信息通知到被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人员及其所在的相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对于检察机关针对已经予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所执行的后期处理机制而言,其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正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在这长达十二个月的取保候审时限之内,检察机关应该持续并努力加速案件的侦查工作、提起公诉以及审判过程。倘若检察机关发现涉案人员并不符合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那么他们就有义务立刻解除这项取保候审措施,并且向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及其附属的机构发出相应的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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