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所处刑罚为拘役,且并处罚金。
针对具体案件情况,其刑期长短可能会有所差异,这主要取决于案件中的各种具体情节,例如追逐竞驶行为的严重程度、醉酒驾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的高低、车辆是否存在超载或者超速行驶的情形以及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是否违反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等等。
若危险驾驶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同时发生,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触犯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将被判处拘役的刑事处罚,并且还需承担罚金的附加责任。然而,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案件情况,其所适用的刑期长度可能会因案而异,这主要是因为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各种具体情节因素,如追逐竞驶行为的恶劣程度、醉酒驾车时血液中酒精浓度的高低、车辆是否存在超载或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是否违反了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等。如果危险驾驶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同时并发,那么就应当依照处罚更为严厉的那一项规定来对罪犯进行定罪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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