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需要有借据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六条款规定,对于诈骗犯罪行为的构成,其所必需具备的要素未必就是存在书面借据。
诈骗刑事案件的判定主要关注行为者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是通过何种手段来捏造虚假情况或者故意掩盖真相进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借据作为案件证据的一个部分,它的有无并非是认定诈骗罪成败与否的决定性因素。
倘若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即便行为人未能提供有效的借据,也仍可被视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需要哪些证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诈骗罪特指那些出于非正义意图,运用虚假信息或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盗取数量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在诈骗罪中,实施犯罪行为的对象仅限于公私财产而非其他非法收益。因此,若有人涉嫌诈骗,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实其罪行。
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1.实物证据;
2.文字记录及证书;
3.证人证词;
4.被害人和被告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供述以及辩护;
6.权威机构的鉴定报告;
7.现场勘查、搜查、辨识、侦查实验等记录;
8.音像文件、电子数据等多媒体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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