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不还搬到他家住怎么办
若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并迁居他方,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向借款人所在之地人民法院提起针对其本人的民事诉讼状。
但若借款人的所在地与其常驻地并不相同,则债权人亦可选择向借款人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诉。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文件,例如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关于款项转账的各项详细记录以及催款通知书等,作为支撑借款行为真实性以及债权人权益主张的重要依据。
假如借款人拒绝应诉或者继续逃避偿还债务,债权人还有权请求实行财产保全措施,从而最大可能地确保判决得以顺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借钱不还搬东西可以吗
若有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例如在借贷合同中应负有的还款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该方当事人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含但不仅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多种方式。若是在当事人履行义务或是采取补救措施之后,发现对方仍有其它方面的损失,依照第五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该方当事人必须对此次损失进行赔偿。假使借款人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继续履行还款责任;若借款人坚决拒绝还款,贷款人则有权利采取各个层面的法律手段,比如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强制借款人归还欠款及逾期产生的高额利息等等。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借款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且给贷款人带来了额外的经济损失,那么贷款人还完全有资格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至于提到了所谓的“搬东西”这一问题,如果是指贷款人擅自采取行动,将借款人的财产物品拿走以抵偿债务的话,这就可能会涉及到私力救济的复杂问题,每种具体情况都需要具体分析处理。若贷款人在没有征得借款人同意或经过法律程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搬走物品,就极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借款人可依据法律程序追究贷款人的法律责任。综合来看,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全额履行还款义务,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回债务。而关于是否允许“搬东西”这一行为,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如果贷款人在没有经过法律程序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搬走物品,就很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倘若贷款人未能依约承担偿付义务,且迁徙至新的居住地点,债权人有权向贷款人现临地域或者惯经常住区域的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作为原告一方的债权人,需递交诸如借款协议、交易转账原始凭证及催款告知等各类证明证据。若贷款人拒绝出席庭审,或者持续采取消极抵触及躲避态度,债权人得以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对其资产实施强制性查封保全措施,从而确保最终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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