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作为被告之一的女儿,若未能清偿其对父亲的借款债务,父亲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起诉状”,同时根据被告人的数量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文件。
如果认为编写起诉状存在困难,也可以考虑以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会对此进行笔录记录,并且会将有关事项明确告知被告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始终践行着尊重和保护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诉权的原则。
只要申诉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就必须予以受理。
当符合起诉条件时,人民法院需要在法定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工作,并将结果通知当事人;
如若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裁定书,宣布不予受理;
对于裁定结果不满的原告,有权发起二次诉讼程序。
总而言之,父亲可以合法地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请求女儿偿还借款,并确保其权益得到法制保障。
法院将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保障父亲的申诉权,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若法院决定立案,将依法展开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
若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父亲仍可发起二次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女儿给父亲借钱不还怎么办
若女儿已然成年,并且其所进行之借款行为乃是基于完全自由意志且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则女儿依法负有还款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父女间的借款行为被视为一种普通的民事借贷关系,必须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的约束和规范。倘若女儿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还款责任,作为债权人的父亲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友好协商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
首先,父亲应积极与女儿展开对话,明确制定出具体的还款计划。
2.收集并保存书面证据:为了确保债务关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父亲务必保留借款的书面凭证,例如正式的借据等。
3.启动法律程序:若经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父亲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女儿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身为被告之子,倘若未能履行偿还其父债务之责任,其父亲有权向法院递交诉状或是提出口头申请。法院将会在接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期限内完成立案审查,如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会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反之,若不符合条件,法院亦会出具相应的不予受理裁定书。对于裁定结果表示不服的原告,可以选择再次发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障被告父亲的合法申诉权益,并最终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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