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朋友借款没有借条怎么办
在缺少书面借据的情形下,您的朋友仍可借助多种其他证据方式来证实该笔借款事实的确存在。
在此过程中,相关方应当尽责尽力整理并收集相应的证据以支持其所提出的主张。
若您的朋友在自身能力范围内无法独立收集充足证据,那么请不吝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求助,寻求其帮助开展证据收集调查工作。
届时,法院将秉持公正严谨原则,对所有提交的证据进行全方位、客观性的审查与核实。
可能被采纳为借款事实证据的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资料、短信或电子邮件往来等。
若经法院认定,上述证据已足够充分地证明借款事实的真实性,即便缺乏书面借据,法院亦有可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借款人承担负债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帮朋友借款没有借条可以吗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作为证据所必需的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勘验笔录这七种类型。尽管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借款行为必须要具备书面借据作出强制性要求,但是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当事人对于自己所提出的主张应尽速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在此情况下,若无书面借条,当事人或许需要借助于其他形式的证据诸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以及录音录像等,以此来证实借款之实际发生。若是证据足够充实且经查证确凿无误,即便无书面借条,司法机关仍可能据此判定出借款项的真实存在。然而,缺乏书面借据将无疑加大举证之困难度,因此在实践操作中,我们建议尽可能采取书面方式明确借款事宜,从而规避因职责不明而引发的繁琐法律纷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尚未具备书面借贷凭证的情境中,亲朋好友仍旧有可能透过银行转账纪录、知情者的证言陈述、录音影像资料、手机短信乃至电子邮件等多元化的证据形式,试图证明实际发生了借款事件。假如有意收集这些关联性证据却遭遇重重困难,我们亦可寻求司法机构的协助和介入,借助法院的力量进行深入而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全方位地审核各类相关证据,一旦发现其恰恰能够充分证实确有借款之事,那么即便没有书面的借款协议作为凭据,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法院仍有权利依照程序认定还款义务人应负偿还债务之责顺势做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