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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他人欠我钱我不还怎么办
若遭他人拖欠款项且未能偿还,您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之诉。
首要之事便是确保您所享有的债权已于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等正式法律文书中予以明确确认。
若对方仍拒不履行还款责任,您便可向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执行手段,例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乃至拍卖等,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和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他人欠我钱一直不还如何要回来
若有他人拖欠债务迟迟未予偿还,贵方则有权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申请执行的有效期为两年,此期限自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履行期限的
最后一天开始计算;倘若该期限结束后仍未申请执行,那么贵方的权利便有可能因为诉讼时效的问题而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因此,为了确保贵方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建议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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