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不还会处理房子吗
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债权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吁请债务人切实履行债务清偿的责任。
倘若经由法律程序获判或者裁判结果对债权人有利,但债务人仍旧拒不履约,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和仲裁决定,当事人都必须执行。
假如债务人仍旧拒绝支付款项,债权人便可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若债务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例如查封、拍卖等。
换言之,如果债务人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且属于应履行义务的范畴之内,人民法院有权对该房产实施相应的执行措施。
总而言之,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依法处置债务人的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欠钱不还会不会刑事拘留
借款未能如期偿还并不等同于构成刑事罪行,因此,此类行为并不能够被视为拘留的理由。在中国,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法律框架下,拘留措施仅适用于以下七种情况:
首先,行为人正在筹备实施犯罪活动或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司法机关察觉到;
其次,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直接指控其犯有罪行;
再次,在行为人的居所或身边发现了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
此外,犯罪行为发生后,行为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
再者,行为人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最后,行为人无法提供真实的姓名、居住地址以及个人身份信息,且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若债务人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出借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被告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同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待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之后,倘若被告仍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出借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调查债务人名下的所有财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以及银行账户资金情况,并且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等方式予以处置。如果债务人名下的房产确属债务人个人合法财产,而且该部分财产也处于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范围之内,那么人民法院将有权力对该处房产实施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