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诈骗案没收财产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如在某一经济诈骗案中,被告人的犯罪金额触及了“数额特别巨大”这一门槛,并且还伴随着其他严重到足以称得上是特例的情节出现,那么该法院便可依法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其个人合法财产。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综合各方面的情况作出裁决,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人犯罪的动因、手法、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其是否有真心悔过的表现等等。
若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更加严厉的惩戒措施来防止被告人再次犯下类似罪行,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他们甚至可能选择没收被告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作为附加刑罚。
所谓的没收财产,实际上就是依照法律程序,剥夺被告人在特定范围内的财产权益,以此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或者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经济诈骗案件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经济合同诈骗罪的刑事立案门槛设定为涉案金额达两万元人民币或以上者,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合同诈骗罪乃是指犯罪分子在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这一环节中,通过诸如虚假陈述、隐匿真相等欺诈手段,意图攫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利益,且此类行为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严重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若在经济诈骗案件中涉及到的犯罪金额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且情节较为恶劣,那么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对涉案人员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其个人财产。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法院将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实施手段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其是否有真诚悔过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如有必要,法院甚至有权没收犯罪嫌疑人部分或全部的财产,以防止类似犯罪行为再次发生,并保护广大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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