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借贷纠纷类事件之后,若发现存在当事人一方的言行举止或者其他方面可能会给判决的执行带来不利影响,甚至进一步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性时,遵循权利人的书面申请,有权作出裁决对相关财产实施保全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如遇突发情况,人民法院需于48小时之内作出相关裁决,且一经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因此,在借贷纠纷立案之后,若出现上述情况,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而在紧急状况下,法院也有责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借贷纠纷立案需要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暂定在接到原告方提出案件申请后的第七个自然日起对其是否包含立案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如若所提交材料满足立案要求,则应在同一个七天内予以立案处理并且及时向当事人发出书面立案通知书;然而,若经核查,申办材料未能达到立案所需条件,法院将在同一个七天内出具明确的裁定书,驳回此次立案申请。因此,在借贷纠纷案件中,从立案到结案的整个过程,通常需要七个自然日来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以及效率最大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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