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侄子购买房产时向银行借款,但却未能按照预定方式如约偿还欠款,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六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作为贷款方(即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即侄子)在合理期限内全额归还所借款项。
若双方在借款协议中并未就借款期限作出明确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内容模糊不清,贷款方均可随时提出还款要求。
若侄子未能依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精神,他必须按照先前的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实践过程中,贷款方应先行与其侄子展开积极的沟通,敦促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按时足额还款。
若侄子无视还款责任,或经多次沟通仍无法达成共识,贷款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侄子归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同时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若侄子具备还款能力却故意拖延还款,贷款方甚至可以申请法院对其名下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侄子买房借钱不还怎么办
倘若侄子进行购房借款却未能如约履行还款义务,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贷款方(即出借方)有权向借款方(即侄子)提出在合理期限之内偿还借款的请求。如果借款期限并无明确约定或者存在歧义,无法进行确定时,贷款方也可以随时提出偿还请求。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若借款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还需依照约定内容或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向贷款方支付逾期利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贷款方应首先尝试与侄子进行沟通,要求其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若侄子仍拒绝还款,贷款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侄子归还借款本金,同时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若侄子具备还款能力但仍然拒不还款,贷款方还可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自身权益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