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无效后多久上诉
若当事人对某地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次审判结论存在异议,可在该判决正式宣告并送达之日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该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至于针对第一次审判所做出的裁决,如有不满之处,则可在裁决书正式宣告并送达之日的十个自然日内,向同一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因此,在借款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之后,关于上诉的时限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借款合同无效还款行为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及第一百五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若某项借款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此项合约从始至终都不具备任何法律拘束力。参照第一百五十七条相关内容,如某人参与了已被视为无效的合同并从中获取了某些财产,则应对这些财产进行归还。若借款人早已偿还欠款,那么这样的还款行为实际上等同于因参与无效合同而获得的部分财产,也应向出借方予以归还。若是付款行为已经完成,并且无法再行返还原状,那么应当将这笔款项以实物或货币形式进行折扣赔偿。倘若双方当事人皆存在过失,应各自对其行为负责,支付相应对价。因此,尽管在法理层面还款行为确实具有有效性,然而其实际效力却取决于合同是否被判定为无效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失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当事人对于某地区级人民法院所做出的首次审判结果持有争议,那么他可以在该判决正式宣布且已送达到其手中的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向上诉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然而,针对首次审判过程中所签署的裁定书,如果存在任何不满的情况,他可以在裁评书正式公布且已经送至其手中的十个自然日以后,向上诉法院发起上诉。因此,如果借款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上诉的期限就必须严格遵循上述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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