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判给对方的钱对方不给怎么办
若在离婚裁判之中所裁定的给付责任没有如期履行,那么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便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届时,法院将会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裁判得以切实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离婚判给对方的钱怎么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实体诉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明文规定,若离婚判决裁定其中一方需向对方偿付金钱,则被判定负有支付责任的一方便须严格依照判决所示内容履行应尽的支付义务。若被判定的一方拒绝履行支付责任,另一方的当事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请求。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提出执行请求的一方需递交相关的执行申请书以及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当人民法院收到该项申请之后,将依法启动执行程序,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查封及冻结其财产、扣划其银行存款等多种手段以实现强制执行。若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有权直接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若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终止当前的执行程序,同时告知申请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可再次提出执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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