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怎么判拒执罪的案件
检察院在处理以“拒不执行”为名的刑事犯罪案件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
若被指控方对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依法履行的实际执行力却故意予以拒绝,且情节极其恶劣,那么检察院有可能会向法院提出判处被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量刑建议。
倘若情节特别严重,检察院甚至可能会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
而针对单位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的情况,检察院则会建议法院对该单位施以罚金的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检察院怎么处理合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定义,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及履行各类合同的过程当中,行为人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产并达到数额较大的地步。此项罪名的犯罪主体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一般公民自然人;其主观动机必须为故意为之;而其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对于合同事务的严格监管制度以及所有权制度的权威性;
至于客观方面,法律明确规定了五种具体情形。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对于涉及到“拒绝执行”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如果被告人蓄意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且情节极其恶劣,那么检察机关有可能提出量刑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而当情节特别严重时,检察机关将建议判处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罚金。需要注意的是,若属于单位犯罪,那么将会对相关单位处以罚款,并且对其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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