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局离婚男孩怎么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破裂进入到处理子女抚养问题阶段之际,若父母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原则依然无法达成合理共识,人民法院则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理智且公正地裁决,同时必须坚守最为有益于未成年人子女利益这一核心原则。
倘若这个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则法院还需虑及并尊重他们的真实愿望与意愿。
对于男童的抚养权的裁决,需要综合考量诸多因素,至少包含而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父母一方或双方提供给孩子的生活、学习条件和物质保障;
家庭财务状况如何;
父母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给予的关爱深度有多少;
孩子当前所处的年龄段;
身体素质与心理状态是否正常;
以及,假如达到法定年龄,孩子自身对此事的意愿又是怎样(需要特别注意,若已是八周岁以上的人士,则法院将会充分尊重他们个人的意愿)。
总而言之,法院以确保儿童的最大利益不受损害为最终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民政局离婚需要一个月冷静期吗
若欲在民政部门申请离婚,依法应接受为期一个月之冷静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我国协议离婚流程规定中新增了三十日的冷静期。自该日期起算满三十日后,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以领取离婚证书。如未能在此期间内提出申请的,则将视作取消离婚登记申请,相关事项亦须遵循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及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规定,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并走向离婚之时,如若家长们在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庭将会按照“为未成年子女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利益提供最为有利环境”这一基本理念做出最终判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年满八岁以上的孩子,法庭将充分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在进行裁决过程中,法庭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父母所能提供给孩子的生活与学习环境、家庭经济状况、双方对孩子的关爱程度、孩子的实际年龄、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他们自己的真实意愿等。法庭的宗旨在于全力保障未成年人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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