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方未能偿还所欠债务且在法院裁决或者和解协议确定的期限内仍旧未偿付,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交执行请求。
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程序,严格执行强制执行措施——诸如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等等,从而保障债权人应有的权益得以充分兑现。
如果被执行人仍予以忽视并持续拒不履行责任,法院还保留采取其他一系列法律明文规定的对策,例如对其进行限高等惩罚性措施或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高级制裁措施,以此来推动其积极履行债务支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借钱不还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若法院未予以受理关于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之诉求,其原因或许包括起诉所需材料尚未完备、诉讼时效已超过法定时限抑或是此类案件并不归属于本院的管辖范围之内。在此情况下,您首先须要详细理解法院不愿受理该案的具体缘由;随后,可采取针对性措施,譬如补充相关材料或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此外,请务必确保您所主张的债权仍处于诉讼时效期间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普通债权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