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嫌诈骗的刑事案件中,倘若嫌疑人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批准,那么通常情况下警方是不会撤销案件调查的。
取保候审实际上仅代表着一种刑事法律程序上的强制性措施,而非完整的案件审理结束之后的结论性判断。
它有这样一层含义,即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包括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相关司法机构,对于那些尚未被依法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做出相应强制措施变更的被告人们,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责任,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会向他们发出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然而,即使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仍然会持续进行案件的调查工作,搜集各种证据材料。
如果经过深入的侦查,发现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足,足以证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将会把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只有在经过全面的侦查之后,发现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危害程度较小,无法认定为犯罪等法定情形出现时,才能考虑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诈骗取保候审需要赔偿吗
实际上并不尽然。
1、倘若某人涉嫌犯下欺诈罪行而遭受刑事拘留,那么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便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2、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单独执行附加刑等情况时,公安机构和检察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3、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则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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