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了钱不还的人还用交往幺
作为合法的民事主体,自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履行各自所担负的民事义务,并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比如来说,若某人在借贷行为中未能按照双方先前的约定按时偿还欠款,那么债权人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借款协议中的条款,向债务人提出还款要求。
然而,关于是否需要与债务人保持联系,这完全是债权人的个人自由选择,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任何强制性的规定。
因此,债权人是否愿意与债务人保持联系,完全取决于其个人的意愿和判断。
如果债权人认为与债务人保持联系有助于实现自己的债权,那么他/她可以选择继续与之交往;
反之,如果债权人认为与债务人保持联系并不能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利益,甚至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那么他/她也可以选择避免与之交往。
总而言之,债权人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以期实现债权的最大化,但至于是否需要与债务人保持联系,则完全是债权人的个人权利,法律并不对此进行强制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借了钱不还人也联系不上咋办
若出借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归还所借款项并丧失了有效联络途径,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即第五百七十七条与第六百七十五条的具体规定,出借人有权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请求借款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出借人可以积极探索多种渠道以确保自身权利得以维护及实现,例如,通过发布公告或提起诉讼等方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借款人名下财产的申请。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借人可能需要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关键性证据,以充分证实借款事实以及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倘若借款人尚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出借人亦可考虑采取申请财产保全等手段,进一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身为公民主体,理当依法依规地履行我们的义务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在涉及到借贷关系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双方达成的协议向债务人提出还款请求,然而,关于债权人是否需要继续与债务人保持联系,这是债权人个人的自由选择,法律并未对此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来决定是否要继续保持与债务人的联系,从而实现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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