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是要服刑吗
获取保释并不等于必定无需服刑。
保释乃是一种刑事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部门、检察院以及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尚未被拘捕或拘捕之后需改变强制手段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旨在避免他们逃避调查、检控与审判。
司法机构会命令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并发给保证书,以确保他们随时听候传唤,同时不对其实施拘留或暂时解除其拘留状态的一种强制措施。
若经法院审理,判定被告人有罪且需判处刑罚,则被告人必须接受服刑。
然而,倘若被告人被判无罪、免于刑事处罚或被判处缓刑等,便有可能无需实际执行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候审拘禁乃刑事诉讼法中不可或缺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其主要功能在于为涉嫌犯罪者在提供适当担保或保证金之后,赋予其暂时性的人身自由,使之能够继续参与后续的各项法律程序。然而需注意的是,这项制度并不代表着该名犯罪嫌犯可以豁免于刑法制裁;只有当法庭作出无罪、免予刑法或缓刑等宣判结果时,犯罪嫌犯才有可能摆脱牢狱之灾。当然,若最终被判定为有罪,那么即便曾得到过保释机会,也无法阻止其服刑的执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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