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地,针对一个涉及犯罪行为的嫌犯,公安局实施了刑事拘留这一惩戒措施之后,按照法律规定,他们须在24小时以内将相关信息通知到该嫌疑犯的亲属。
然而,由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无法通知或出现这些嫌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公安局可能无法准确通知到嫌疑犯的亲属。
在此情况下,只有等相关情况解除后,公安局才会立即将有关嫌犯拘留的实情以及嫌犯被关押的具体地点告知其亲属。
若采用邮寄方式进行通知,则以邮戳上标注的日期作为通知的实际送达日期。
若嫌犯拒绝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导致身份无法确定,那么经过县级以上公安局负责人的批准,拘留期限可以从查清其真实身份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一旦确认了嫌犯的身份,公安局就应立即通知其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通知怎么才能收到
关于拘留通知书的送达方式,一般情况下会被邮寄至家属住所或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部分情况下亦可由派出所交由村庄的村委会负责转交。若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通常会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将相关文件直接邮寄至家属手中,这中间村委会并没有权利拆阅。同样的,社区工作站也不能擅自拆开邮件。按照规定,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对家属的通知。在刑事拘留案件中,一般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但如遇无法通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且通知可能妨碍侦查时,待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刑事拘留之后,一般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到当事人亲属,然而在面临无法通知或者特殊犯罪状况之时,必须等待相关情形得以解除后方能进行通知。对于通过邮政渠道传送的通知,则以邮戳上所标注的日期为依据。倘若涉案人员拒绝透露自身身份信息,经过审批程序有权自查明其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拘留期间。一旦确定了相应的身份,便应当即时将此事通知给当事人的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