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不还受威胁怎么办
若您在借贷过程中遇到欠款人未能及时偿还贷款并受到恐吓,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请求法律途径帮助,即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行为,消除对您生活所带来的潜在威胁。
此项权益属于法律保护范畴内不受时间限制的权利类型。
与此同时,请您不必忧虑,您亦有权通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恐吓行为,寻求法律层面上的支持与介入。
如该行为确已触犯刑法,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此采取进一步措施,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借钱不还受到什么惩罚
当借款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裁判与决定(即拒不偿还借款)时,人民法院有权在具体情况合适的条件下处以罚款或拘留等措施;若涉及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若借款人在借款后未能按时归还,可能将会面临罚款、拘留的法律后果,倘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更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倘若您在进行借贷业务时,遇到了借款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并且受到其他形式的恐吓行为,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您享有权利明确要求违约方停止对您的侵权行径,并立即解除所有可能带来的威胁威胁。除此之外,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的相关条款,您也可以选择向当地警方报案,以获取必要的法律援助与支持。如果对方给出的恐吓言论属于违法性质,公安部门会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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