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能不能取保候审
普通意义上,欠债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难以因此获得取保候审。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仅适用于刑事犯罪案件中的涉案人员,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相关人员。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些司法机构为了防止被捕或逮捕之后的罪犯试图逃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往往会要求他们提出相应的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需出具保证书,用以确保对其进行随时传唤时能够及时到场,同时对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欠钱能不能去异地起诉
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地将设立在被告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若被告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与其常居地不符时,则应交由该当事人的常居地所在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因此,当您提起针对公民个人的民事诉讼时,您有权选择在被告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或其常居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涉及到多名被告方当事人,并且他们各自的户籍所在地或常居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而对于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方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其管辖地同样设定在被告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综合以上论述,无论是针对个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欠款纠纷,您都可以在被告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或其常居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亦或是在多名被告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或其常居地所在的不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您完全有可能在异地对欠款的个人或组织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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