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债务人不幸离世,其所遗留下来的财产继承人理应在现有可支配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担负起替被继承人履行法定税务及债务的职责。
倘若这些可支配遗产的实际价值尚不足以完全覆盖所有未清偿的债务,那么继承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负担那些超越了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除非他们真心实意地选择负责归还。
亦即,倘若继承人明确表示拒绝对保有遗产不做任何继承,那么他们也就无需负责替被继承人偿还税务及清偿债务的责任。
所以,对于债权人们来说,首要任务便是确定债务人所留下的那份遗产价值到底是多少,继而再依照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以及遗产价值的具体状况来最终实现债权人的权益。
假如遗产价值尚不足以还清所欠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很可能无法全额回收自己的债务本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会继承吗
当债务人离世之后,他的负债并非会自动承继。
然而,倘若该债务人的合法继承人成功继承到其资产的话,那么这些继承人就必须要在他们所继承的那部分遗产数额之内,承担起这位过世债务人生前所背负的这部分欠债。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继承人仅需以他们所获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若继承人愿意主动偿还,则不受此限制。而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便无需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因此,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如何处理其所遗留下来的债务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继承状况以及遗产价值进行详细的分析与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债务人不幸辞世之后,其法定继承人有义务以遗产的实际额度为上限,来承担相应的债务以及税务负担。如果遗产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务,那么继承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愿意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然而,若是遗嘱人主动放弃了继承权,其自然无需继续负责偿还这些债务。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应当进行全面且准确的遗产估值核定工作,然后参照继承人的意向以及实际遗产状况,来推动债权的实现过程。若最终发现遗产权益无法满足所有资金需求时,债权人也许会面临无法全数收回债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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