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可向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事情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再次鉴定的,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提出。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二、如何申请医药垫付
鉴于车祸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的问题,以下是具体的垫付流程介绍:
首先,事故当事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以及药品清单等;
其次,保险公司将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所提供的事故初步调查结果或事故责任认定情况进行综合审核,若符合垫付条件,则会依据不同额度实施先行垫付。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机构应对交通事故中的伤员给予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不得因为抢救费用未能及时支付而导致救治工作受到拖延。
此外,如果肇事车辆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支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但若抢救费用超出了责任限额,且该车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有权利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同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也享有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