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二、车祸伤残鉴定多久出结果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工作,我们一般的评估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的30日之内;但若遇评估项目繁琐、难度高等复杂情况,或鉴定所需技术手段特殊且耗费时间长,则需得到本鉴定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的特批,其延长时间通常情况下不应超过30个工作日。对于此类情况导致的鉴定时限延长,我们会及时通知委托方相关事项。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交通事故所涉及的伤残鉴定存在着相关的时间限制。如需进行检验与鉴定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须根据相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完成之日起三天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负责执行这项任务。而且,对于尸体检验方面,也应在其死亡后立即委托,时间上不能超过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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