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的书面分居文书;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分居两年离婚可以吗
众所周知,即使夫妻间存在两年以上的分居情况,亦无法实现自然离婚的法律效果。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可采取两种途径进行离婚程序:
首先,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
其次,协商达成离婚意向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正式手续。当涉及到因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满两年的特殊情形时,法院在经过调解无效后,应当依法做出离婚判决。而在裁判过程中,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准则正是依据当事人之间是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情感裂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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