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什么
行政处罚的不成立是指行政处罚决定还不成其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不成立,同时决定了对行政相对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不能成立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无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行政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不缴纳,行政机关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若被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其交纳罚款的义务时,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政府部门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当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第15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制定银行支付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在行政法领域中,行政处罚的不成立是指该行政处罚决定尚未构成具体的行政行为。当行政处罚不成立时,也就意味着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该处罚并不产生法律效力。另一方面,行政处罚无效则是指由行政执法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存在着显著的缺陷或者满足法定无效的条件,因此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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