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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滞纳金取消了没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三、违约金和服务费用
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二、信用卡滞纳金是如何计算的
关于信用卡滞纳金的定义,是指若持卡人在信用卡的具体到期还款日期内实际偿还的金额未能达到最低还款额标准时,其低于这一最低还款额的未偿部分将会被征收滞纳金。据我们所知,滞纳金的比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确定,这个标准就是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5%。
然而,由于各个银行自身经营策略的差异性,它们设定的最低还款额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关于信用卡滞纳金的问题,银行对持卡者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偿还义务的情况,应该与客户共同探讨并确定是否繁衍收取违约金,以及具体的收费方式和标准。此外,银行在向持卡者收取违约金的同时,也不能对年费、提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其他服务性费用进行利息的计算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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