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死了配偶要还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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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贷款人死亡后,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配偶负有清偿债务的责任;如果是个人债务的,用死者财产清偿债务,配偶不承担还款责任,若配偶继承其遗产,则有清偿债务的责任。
贷款人死了配偶要还吗

一、贷款人死了配偶要还吗

贷款人死亡后,如果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配偶负有清偿债务的责任;如果是个人债务的,用死者财产清偿债务,配偶不承担还款责任,若配偶继承其遗产,则有清偿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贷款人死了,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债务人离世后,作为担保人,仍然需要负起偿还责任。这是由于保证的实质含义在于,当债务人无法依照约定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义务,从而确保债权人权益得以切实维护和落实。因此,在此情况下,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便应当包含甚至优先考虑到该债务人为债务人的情形。当借款人离世,并不意味着与之相关的主要债务会自动消除或者被豁免。作为保证人,依然需在其所保证的范畴之内,继续对相关主债务承担连带性的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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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要养六个老人压力很大,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配偶死亡配偶父母赡养
[律师回复] 老人赡养费应当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确定具体标准。
赡养老人有很多种方式,其中支付赡养费就是一个主要的赡养方式,赡养人应承担的赡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确定赡养费标准时,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二、在赡养费计算中,应当包括哪些方面的费用?
要知道,老人的赡养费咋算,就得首先知道,支付的赡养费都包括哪些费用。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笔者认为,精神慰藉的作为义务固然难以判决执行,但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对很多老人来说,赡养费关系着自身晚年生活的质量好坏。
三、赡养费怎么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可以不计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以上就是关于配偶死亡配偶父母赡养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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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相当于生活费,因而死亡抚恤金是基于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所以带有抚慰其家属,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性质。
1、死亡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夫妻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具体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抚恤金则是死者死亡之后所获得的补偿,所以死亡抚恤金不是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而是作为在夫或妻一方死亡后的财产性补偿,所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死亡抚恤金有精神抚慰性质。死亡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所以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国家发放这些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劳动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3、死亡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其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继承产生于死者死亡之时,遗产也因此在死者死亡时由其生前合法取得且实际存在的财产转化成了可供合法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4、死亡抚恤金死者不能遗嘱分配。死亡抚恤金的发放后,其如何分配不体现死者的意志,而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前述遗产的定义中,可知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既然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死者当然不能再去世之前加以分配。死亡抚恤金是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相当于生活费,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性质。如果根据死者的意志为转移,就改变了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和国家发放死亡抚恤金的初衷。对死亡抚恤金如何分割,对此我国的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
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近亲属主要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死亡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参照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
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死亡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一般情况下会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死亡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分配,现行法律无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应当按照已有的相关法律的立法意图,并结合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分配的范围和方法,鼓励生活条件优越的人少分或不分,更多地扶持贫困或生活条件差的人,从而能合法合理的分配好,更能使中华民族得传统美德得到弘扬。
因你继父与你母亲结婚20年,结婚时双方子女均已结婚生子,所以你母亲这边的子女是没有资格继承你继父的抚恤金的。有资格继承你继父抚恤金的人有:你母亲、你继父的父母和你继父的亲生子女。继承数额一般来说是均等,最好家里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到,由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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