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债十年不还算诈骗吗
欠债十年不还不算诈骗,属于民事纠纷。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欠货款不还,不属于诈骗,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受合同法调整。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欠债十年不还怎么讨要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因欠款引发的权益纠纷,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时间,其自权利主体知晓或者应当知悉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其对应之责任方那日算起。若经过逾越二十年期限,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此案件,除非在极为特殊的情形之下,人民法院会依据权利主体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即欠债长达十年未予偿还的情况,倘若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并未采取任何法律措施,亦未向债务人主张过相关权益,那么依照上述法律条款,债权人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可能已经过期。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确实存在特殊情况导致诉讼时效期产生变动,否则根据现行律法,操守权益的债权人或许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追回这笔欠款。
然而,如果债权人在这十年间曾经主动发起维权行动,或者经由债务人方面同意支付债务,此时诉讼时效期很可能产生中断或跨越延长,那么债权人仍然保有权力通过法定途径追索欠款。总而言之,在欠债长达十年未予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欠款,主要取决于债权人在这十年间是否采取了法律行动以及是否存在诉讼时效期中断或延长的情况。若未采取行动且无时效中断或延长,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院追讨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法律层面上,如果债务拖欠长达十年仍未偿还,则不能认定其构成诈骗罪行,该情况其实质应归类于民事法律纠纷。所谓诈骗,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作为追求目的,采用虚假陈述或者掩盖真相的手段,致使受害者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若涉及拖欠贷款,不属诈骗行为,而是属于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此类案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调整。对于受害人来说,他们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有效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