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程序
(1)、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2)、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收集证据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须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5、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二、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法律程序中,当事人享有多项法定权利,包括授权他人代为参与诉讼活动、申请回避、收集与提交证据、发表辩论观点、寻求法院调解、提起上诉以及申请强制执行等。同时,人民法院也拥有相应的权力和义务,其中包括依照当事人的正式申请而对相关证据加以收集与采纳。
此外,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均可依据紧紧以下所列的特定前提条件之一,向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的证据收集申请。这些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i)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特定部门正式保管且需由人民法院自己行使职权才能够调阅出来的档案材料;
(ii)被牵涉到的证据内容为侵犯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严重侵犯个人隐私权的相关材料;
(iii)如果当事人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确实因为客观原因自身无法自行搜集到的其他类型的相关证据材料。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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