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缓刑三年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也就是缓刑三年就是说如果你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的话可以获得减刑或者免刑的处罚。
《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什么叫缓刑什么意思
国内所执行的缓刑制度,乃是针对那些被判定必须接受拘役,或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之罪犯,在依据他们所犯之罪情以及对罪行的忏悔状况综合评估,如确信暂时停止罚则实施不会再次造成危害社会的不良影响时,便会设定一定的考察期限,以此来暂停执行刑罚命令。在此期间,若罪犯能够严格遵循特定条件,原判刑罚则无需立即加以执行。
然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附加刑方面,仍需予以执行。关于缓刑的适用对象与标准如下:
(一)罪犯被裁断拘役,或者只需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这表示其行为较为轻微,无法被判定为重罪。对于被判重型刑罚的罪犯,无法享受缓刑的福利待遇。
(二)罪犯本身确实有所反思,而且经过法院评估决定,即便不将其关押也不会导致社会再次受到危害。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例如,有些罪犯尽管被判处了拘役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由于具体事件的情节性质以及为教育本人,防止再次犯罪,因此有必要进行即时处罚,无法给予缓刑处理。
再者,即使罪犯有明显的人格恢复,但若判刑过重,同样不应适用缓刑。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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