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缓刑三年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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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
什么叫缓刑三年

一、什么叫缓刑三年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也就是缓刑三年就是说如果你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的话可以获得减刑或者免刑的处罚

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什么叫缓刑什么意思

国内所执行的缓刑制度,乃是针对那些被判定必须接受拘役,或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之罪犯,在依据他们所犯之罪情以及对罪行的忏悔状况综合评估,如确信暂时停止罚则实施不会再次造成危害社会的不良影响时,便会设定一定的考察期限,以此来暂停执行刑罚命令。在此期间,若罪犯能够严格遵循特定条件,原判刑罚则无需立即加以执行。

然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附加刑方面,仍需予以执行。关于缓刑的适用对象与标准如下:

(一)罪犯被裁断拘役,或者只需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这表示其行为较为轻微,无法被判定为重罪。对于被判重型刑罚的罪犯,无法享受缓刑的福利待遇。

(二)罪犯本身确实有所反思,而且经过法院评估决定,即便不将其关押也不会导致社会再次受到危害。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例如,有些罪犯尽管被判处了拘役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由于具体事件的情节性质以及为教育本人,防止再次犯罪,因此有必要进行即时处罚,无法给予缓刑处理。

再者,即使罪犯有明显的人格恢复,但若判刑过重,同样不应适用缓刑。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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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死缓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是死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死缓没有适用的性,所以刑罚体系中没有规定死缓。死缓只有在对罪犯判处死刑的前提下,才有适用的可能性,可见死刑是死缓的前提条件。凡是可以判处死刑的罪犯一般都可以适用死缓;没有规定死刑的犯罪,都不能适用死缓。死缓作为一种刑罚制度没有确定的结果,只有导致两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性,即经过2年以后,或者改判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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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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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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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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