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的财产分配有法律效应吗
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夫妻间的财产分配方案是合法有效的。在进行协议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的约定,必须是基于平等自愿且协商一致的原则之上。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应该损害到社会大众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如果能够满足以上条件,那么所达成的财产分配协议便是有效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完成离婚手续。在此过程中所达成的离婚协议必须详细记载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等各项事宜。因此,这种协议也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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