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阶段辩护人有哪些
审判阶段辩护人有:
第一是律师。
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第二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第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会见按次数收费吗
针对审判阶段辩护律师与被指控人之间的会面交流活动,其相关费用的收取机制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双方在充分沟通和相互理解的基础上约定明确的方案,并无全国统一划定的大致标准。在通常状况下,律师为了提供专业而周到的法律服务,其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可能会根据固定金额、小时费率,亦或是以次数等作为参考依据进行计费。
然而,律师们在进行收费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法规,不得超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所规范的收费限制,避免出现任何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委托人对收费的监督。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或者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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