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分摊协议被赡养人:_____赡养人:_____子女_____,子女_____,子女_____根据新个税法规定:被赡养人年满60岁(含),其子女可以享受2000元的个税扣除标准,现(父母名称)已年满60岁,因子女属于非独生子女,特做出以下分摊协议:1、子女_____分摊金额_____元,分摊比例_____;2、子女_____分摊金额_____元,分摊比例_____;3、子女_____分摊金额_____元,分摊比例_____;以上分摊金额共计_____元,分摊比例100%。本协议中的分摊内容在_____年度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将在_____年度重新签定。本协议需保存_____年,总_____份,被赡养人一份,赡养人各持一份。赡养人:_____被赡养人:子女_____,子女_____,子女_____日期:_____日期:_____。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什么人可以退
申请退还个人民间所得税所需符合之特定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在上一年度的综合所得总收益低于人民币六万元,然而在日常缴纳个税环节中已经预先缴纳了相关税金;其次是在上年度具备享有专项附加扣除的资格条件,然而却未能在预交税费的过程中将该项扣除考虑在内;第三种可能是由于在上年度的就业或退职状况以及某些月份无经济来源等诸多因素影响下,使得前后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产生了差异;第四类情况则涉及到无正式就职单位的人士,他们仅获得来自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方面的收入,需要利用年度汇算来调整各税种之前的扣除额;另外第五点是关于上年度期间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这三者的预扣预缴比率超出综合所得年度适用税率范围的问题;最后一条是指虽然在预交税款阶段已经实际付出或尚未充分利用综合所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及最后一种可能性是存在满足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在预交税款环节并未成功进行相应抵扣等异常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