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时间
民事诉讼,像是关系到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案件,比如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商标、专利权的诉讼、企业拖欠工资等等都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之内,那么在一般的民事诉讼立案那天开始,法院需要在六个月之内审理结案,如果遇到了特殊的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时间的,只要法院院长批准,还可以延长六个月,但是如果还需要延长的,还要向上级法院申请批准。但如果走简易程序的话,就应该在三个月之内审理结案。
当然如果诉讼的结果并不满意,或者觉得不公平还可以进行上诉,那么就需要进行上诉二审,但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就是终审了。那么我们来看看一审后,二审的时间长短。在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判决时,一般要在二审立案的那天起三个月之内进行结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要院长批准,但是对已经有了裁定结果的上诉结果,就会在立案起的三十天之内做出最终的审理裁定。
但对于一些特别程序审理适用的案件,比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等等都适用于特别程序审理,这种案件在立案起三十天之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天之内审理结案,但是再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理结案。如果法院收到民事的再审申请书,那么三个月内就要审,如果符合规定就会裁定再审,如果不符合规定就会驳回申请。
综上所述,一般的普通民事诉讼的时间,一般一审是要在立案起六个月内审理结案的,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六个月的时间,但是二审应该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进行审理结案的,有特殊情况的也是可以申请延长时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民事诉讼时效3年和20年有何区别
民事诉讼时效三年与二十年之间存在着诸多差异之处:
首先,它们所适用的时效期限不尽相同;
其次,各自的起算时间亦有差别;
最后,对于时效能否被中断这一问题的答案,两者亦有所区别。所谓“民事诉讼时效三年”,系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统一规定,适用于法律未对特定诉讼时效做出特别规定的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限。而“二十年”则是指在各类民事权利受到保护的情况下,所能达到的最长时效期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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