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其一、借款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出借人就不会丧失胜诉权,超过三年起诉仍然有效。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超过三年起诉,对出借人而言是无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条超过三年就无效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民事诉讼的有效期设定为三年,除此之外,法律若另有明文规定,则应遵循相关法律指引执行。换言之,倘若借据上的债权人自其权利受损害及得知相应的事实后果之日起,三年内未能依法通过人民法院追诉行为维护自身权益,则债权人可能面临因错过诉讼有效期而失去诉讼保护的风险。然而,若该权利受损害之日已超过20年,则人民法院将对其申请采取不予保护措施,但若存在某些例外情形,仍可考虑由权利人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延长诉讼有效期的裁决。因此,若借据上的债权人在超过三年的诉讼有效期之后方才启动诉讼程序,并且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可以延长诉讼有效期,那么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该项债权可能会因为超过诉讼有效期而被视为无效。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特殊情况,法院亦有可能基于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