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案底,案底在我国指的是犯罪记录,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刑事拘留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判决,如果判处有罪就有案底,无罪就没有案底。
《刑事拘留》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50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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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的最长期限为30天;而检察机关则拥有长达7天的审查期。
此外,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需要进一步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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