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的罚金不交,就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不能办理信用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法院罚金不交的结果有哪些
倘若法院所判决的罚金未能得到及时缴纳,那么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来保证罚金的履行。
然而,如若经过强制措施之后仍然无法全部支付该笔罚金,则法院应在任何时刻,甚至在判决的主刑执行完毕之后,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必须对其进行追缴。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倘若被告人未能依法向法庭缴纳罚金,那么便将被正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从而在今后无法申请查阅信用卡相关资料。另外,若在此过程中,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单所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关生效法律条文所规定的支付义务,那么该人民法院有权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严格限制他们进行高品质的消费以及非生活或经营所需的所有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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