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起诉离婚。具体可以先行补办结婚证或者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来起诉离婚。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性调解,调解无效的,才应当准予离婚。离婚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结婚证丢失怎么办理离婚
在协议离婚的一般情境中,若只出现一方遗失结婚证书的状况时,议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规定,可留存对方的结婚证相关资料,并依法依规依章地予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然而,倘若双方均未保存好结婚证书,则婚姻登记机关应通过查阅已归档的结婚登记史册或者收集源于协议离婚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接下来,便可依照既定的操作规程来办理离婚登记事宜。
至于诉讼离婚方面,假设起诉一方不小心遗失了离婚证书,那么作为原告,他们需事先准备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确实存在的材料。在此过程中,原告可凭借户口簿、个人身份证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索取证明婚姻关系切实存在的相关证书,随后提交齐全的诉讼材料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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