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条件下可变更抚养关系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什么条件下才够刑事拘留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中,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手段,主要用以限制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自由权。
然而,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却并非随意而为,而是有着明确的规定与要求。具体而言,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存在犯罪嫌疑。也就是说,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表明您可能牵涉进了某一犯罪活动。这一环节通常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展开深入调查并予以确认。
其次,犯罪情节需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若您所涉嫌的罪行较轻,比如某些行政违法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将不会受到刑事拘留的处理。唯有当您所涉及的犯罪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时,才有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风险。
再者,存在逃避调查的可能性也是刑事拘留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例如,您可能会选择逃逸、毁灭证据、串供等等方式来逃避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亦有可能成为必要的应对措施。
此外,如果您的行为可能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同样有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后果。
最后,对于特定人群的犯罪行为,例如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产妇等特殊群体的犯罪,或者是在特定环境下,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的犯罪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刑事拘留的执行。
值得强调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严肃的司法强制措施,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基本人权。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1、在照顾子女方面,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若患有严重疾病,导致自身无法履行抚养职责;或因身体残疾而失去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能力,无法继续承担起照顾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2、在监护子女过程中,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果未能认真履行其抚养义务,甚至出现虐待等行为;亦或是因为他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子女的身心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使得这种状况对子女的成长构成威胁。 3、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他们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那么这也将被视为一种合理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力,因此他们可以参与到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