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一直不退诉讼费
1、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2、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二、法院一直不立案怎么办
对于人民法院未予立案的情况,若您对此裁决存有任何异议,那么您可以进行诉讼程序——上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障每一位公民依据法律合理主张其权益的权利。凡符合相关起诉条件的申请,均应予以接受和处理。对于符合起诉标准的案件,人民法院务必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启动立案流程,同时向有关当事人发出正式通知。如若案件无法满足起诉条件,则需在这七天内给出明确的裁定书,表明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对此裁定仍有疑问或不满,他们也有权提出上诉以便进一步探讨相关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一、案件审理终结之后,人民法院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列明诉讼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及相应的金额,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具体应承担的部分。同时,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亦须记载当事人分别应该负担之金额。二、人民法院如需向当事人归还诉讼费用,必须确保法律文书正式生效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将有关的费用归还给相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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