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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其实也就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主要包括了遗嘱人的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
比较特殊的就是,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
遗嘱继承范围有:
1、公民的工资收入、奖金;
2、公民的房屋;
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
4、公民生前收藏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嘱继承人部分死亡怎么办
若遗嘱继承人当中有任何一位在遗嘱人离世之前便已身故,鉴于此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份遗留财产中与逝者生前权益直接关联的那一部分需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继承分配。除此之外,若遗嘱继承人自愿做出放弃继承权或资格丧失的决定,以及遗嘱中有部分内容被判定为无效,如此所涉的遗产亦应遵循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处理。要考虑到遗产分割的合理性应有利于生产及日常生活所需,且不应对遗产本身的使用价值产生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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