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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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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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八十一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参加调解的各方当事人签字,主持调解的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后,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由主持调解的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后,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二、道路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涉的故意伤害罪往往涉及到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蓄意冲撞他人,目的在于制造伤害或者致人死亡。在此类案件中是否应定罪量刑,需要通过证据有力地证明犯罪嫌疑人有实施伤害行为的主观故意,以及客观存在的实际伤害结果。相反地,若是因疏忽大意或违反交通法规所引发的事故,那么可能会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部门在处理各类交通事故之时,须在详细了解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准确鉴定交通事故责任归属,以及准确计算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各项损失之后,通知并组织涉事各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就损害赔偿问题展开调解工作。关于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为三十个自然日;若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则可适当延长至四十五个自然日。对于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调解工作自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或伤残评定报告生效之日起启动;而对于涉及死亡的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则自法律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的截止日期结束之日起启动;至于仅涉及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则自确定具体损失之日起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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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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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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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范(试行)
[律师回复] 发文单位:陕西省物价局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鉴定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鉴定程序
第四章鉴定方法
第五章收费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物品损失(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发文单位:陕西省物价局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鉴定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鉴定程序
第四章鉴定方法
第五章收费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物品损失(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行为,根据《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依法、公正、科学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鉴定。
第三条全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人员伤亡之外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载物以及房屋、道路设施、农作物、牲畜等直接损失。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是指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规、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相应的标准和计价办法,对事故损失物进行勘察、鉴定,并确定损失价值的过程。第二章鉴定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机构应具有《陕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机构资格证》、有三名以上取得《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人员资格证》的价格鉴定人员和相应的办公场所及设备。
第六条全省各级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机构的职责:
(一)陕西省价格认证中心
1、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
2、负责组建行业协会,拟定行业规范,起草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法规、办法和标准。统一印发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文书。
3、组织开展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考核,负责核发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人员资格证章。
4、负责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的最终复核裁定。
5、直接受理全省范围内特大交通事故及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6、建设汽配价格信息网络,发布车辆及零部件的市场价格信息。
(二)设区市价格认证中心
1、指导、协调和管理本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
2、建立业务工作档案,按要求定期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3、受理下级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的复核裁定工作。
4、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业务。
5、市价格认证中心与所辖区价格认证中心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的职责划分,市物价局应按照发挥系统整体优势、充分利用人力技术资源、有利于快速反应、便于工作的原则,与市交警支队协商确定。
(三)县及县级市价格认证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
(四)区级价格认证中心按市物价局与交警支队确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
第七条从事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人员需持有《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人员资格证》,资格证实行年度审核制。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必须有两名以上具有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资格证章的鉴定人员签章,并加盖价格认证中心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专用章。
2020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道路交通事故诉讼范本
道路交通事故诉讼状范本
诉讼状
原告姓名: 王某某 性别: 男 年龄: 30 民族: 汉
住址: 北京市海淀区××路××小区×号楼×室邮编: 100082
工作单位:北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司机 电话:13812345678
被告姓名: 张某某 性别: 男 年龄: 34 民族: 汉
住址: 北京市海淀区××路××小区×号楼×室邮编: 100082
工作单位: 北京市运输七场司机 电话: 13812345678
案由: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写明:请求的目的和要求)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元,营养费××元,护理费××元、车份损失××元,误工费××元,交通费××元,共计××元整。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简要写明:原、被告之间争议内容,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
原因,并阐明的理由和根据)
2009年1月30日22时许,原告驾驶车牌号为京BA××××的小客车,在北京市海淀区××路××环岛右侧车道正常行驶,被告同时驾驶车牌号为京HF××××的小客车在左侧车道向中间车道并线,两车接触,造成我本人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我右侧桡骨骨折,脑震荡。车辆左侧损坏,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处理后,被告应负全部责任。被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只同意给我修车,我被撞伤后,多日不能出车,因治疗花费××元。但被告对我的多项损失拒绝赔偿,其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特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请求被告赔偿其因侵权行为给我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车份损失、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元,恳请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此处要求原告本人亲笔签字)原告(签名): 王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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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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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范本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人:XXxx,男,出生年月日,汉族,现住洛阳市XXXXX,身份证号:XXXXXX,在原事故认定中负主要责任。
被申请人:XXXX,男,出生年月日,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XXXX,在原事故认定中负次要责任。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XXX县交通警察大队做出的新公交认定【2014】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对此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2、依法认定被申请人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XXX月X月X日XX10时许,申请人驾驶豫XXX学号小轿车(车载张三)沿XXX工业大道上正常行驶至在中超东门口,被被申请人驾驶豫XXXX号重型货车)逆行冲撞到绿化带道牙上。造成申请人、张三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三重伤在洛阳市
第一医院做开-手术,一直未醒,XXX县交警大队,迟迟不划分责任不下发事故认定书。经申请人多次催促,终在2014年9月30日下午四点才收到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以申请人XXX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为由,认定申请人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程序违法,事实不清,有拖延时间认定责任等做法,应认定无效。相反被申请人XX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理由如下:
1、被申请人XXX驾驶的豫XXX号重型货车撞到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后尾部,却被撞出10米以上距离,足以证明该车明显超速。
2、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属于正常行驶中,被申请人驾驶的大货车逆行撞上来,这又证明大货车违反交规。
3、被申请人XXX持C1驾照开的大货车,在法律上属于无证驾驶,被申请人没有经过驾驶大型货车的培训,不能够熟练驾驶货车,不能够在事故发生之前采取相应措施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4XXx县交警大队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全面收集证据,事故发生时有证人看到,却没有向证人了解情况。
综上,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特提出复核申请,请上级公安机关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对该事故做出一个合理、公正、公平的认定。
此致
xx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Xx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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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道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电站道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如何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电站道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站道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发包方拟实施 流域水电站开发工程总承包,发包方与承包方于 月 日在 友好协商,达成施工协议,接收承包方的合同价约叁亿人民币(以实际结算工程量为准)作为工程施工、完成和修补缺陷等的投标价,达成如下施工协议:
一、计价方式;工程项目单价采用《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7》为计算依据(二级一类取费计算),材料费、人工费采用工程价所在地每季度公布的价格调差计算,工程完工验收标准按07标准执行验收。
二、由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支付方式和期限:
(1)、在签订本协议书当日支付1000万元,本合同自发包方收到该履约保证金生效,逾期未支付该笔款项本协议不生效;
(2)、自承包方接到进场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1000 万元;
(3)、余款 1000 万元在承包方收到开工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1000 万元。发包人不接收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
承包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担保合同履行的期限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5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三、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另计,取费率为工程总价的
1.5%,临时工程费用为工程总价的8%,据实结算。 本工程总工期为30个月。在30个月完不成每月罚款200万,提前完工一个月奖励200万,以此类推。
四、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协调及质量监管工作。
2、乙方全权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质量监管及维修保护。
3、甲方的义务:
⑴为乙方提供施工场所及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⑵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检验。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施工,确质量和进度。 ⑵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及时返工,其费用及工期由乙方承担。
⑶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为自愿协议,招投标程序完善后双方补充协议或其他文书对合同进行完善,如有异议以本合同为准。
六、本合同书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发包方执叁份(包括正本一份),承包方执叁份(包括正本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电站道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电站道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站道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发包方拟实施 流域水电站开发工程总承包,发包方与承包方于 月 日在 友好协商,达成施工协议,接收承包方的合同价约叁亿人民币(以实际结算工程量为准)作为工程施工、完成和修补缺陷等的投标价,达成如下施工协议:
一、计价方式;工程项目单价采用《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7》为计算依据(二级一类取费计算),材料费、人工费采用工程价所在地每季度公布的价格调差计算,工程完工验收标准按07标准执行验收。
二、由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支付方式和期限:
(1)、在签订本协议书当日支付1000万元,本合同自发包方收到该履约保证金生效,逾期未支付该笔款项本协议不生效;
(2)、自承包方接到进场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1000 万元;
(3)、余款 1000 万元在承包方收到开工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1000 万元。发包人不接收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
承包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担保合同履行的期限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5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三、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另计,取费率为工程总价的
1.5%,临时工程费用为工程总价的8%,据实结算。 本工程总工期为30个月。在30个月完不成每月罚款200万,提前完工一个月奖励200万,以此类推。
四、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协调及质量监管工作。
2、乙方全权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质量监管及维修保护。
3、甲方的义务:
⑴为乙方提供施工场所及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⑵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检验。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施工,确质量和进度。 ⑵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及时返工,其费用及工期由乙方承担。
⑶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为自愿协议,招投标程序完善后双方补充协议或其他文书对合同进行完善,如有异议以本合同为准。
六、本合同书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发包方执叁份(包括正本一份),承包方执叁份(包括正本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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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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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业务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车辆属性车辆的属性涉及到交通事故中的通行规则和驾驶人的准驾条件。
(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与事故关系事故的成因分析中包括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的评估。对于已经损坏的部件:如制动系、转向系、灯光、轮胎等要判断损坏的原因及与事故的关系。
(三)碰撞形态事故的碰撞形态分析,是分析事故过程的一部分,也是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对车辆、人体、路面及其它物体的痕迹进行检验,解决是否发生过碰撞、怎样碰撞、碰撞造成怎样的后果等疑难问题。
(四)车速超速行驶和低速行驶(高速等级公路)是诱发事故的重要因素,运用相关理论作出车辆的行驶速度的鉴定。也可采用计算机模拟技术或利用事故视屏录像进行速度鉴定和事故过程再现。
(五)交通参与者交通行为方式运用多专业技术力量,综合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事发时的交通行为方式,如:机动车当事人的驾、乘关系;非机动车当事人的推、骑关系;行人的跑、走、蹲踞、躺卧姿态。
(六)多次成伤与死亡的关系二辆以上车辆造成一人死亡,在各自对其责任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可根据事故形态结合车辆、尸体的检验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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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道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该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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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道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发包方拟实施 流域水电站开发工程总承包,发包方与承包方于 月 日在 友好协商,达成施工协议,接收承包方的合同价约叁亿人民币(以实际结算工程量为准)作为工程施工、完成和修补缺陷等的投标价,达成如下施工协议:
一、计价方式;工程项目单价采用《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7》为计算依据(二级一类取费计算),材料费、人工费采用工程价所在地每季度公布的价格调差计算,工程完工验收标准按07标准执行验收。
二、由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支付方式和期限:
(1)、在签订本协议书当日支付1000万元,本合同自发包方收到该履约保证金生效,逾期未支付该笔款项本协议不生效;
(2)、自承包方接到进场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1000 万元;
(3)、余款 1000 万元在承包方收到开工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1000 万元。发包人不接收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
承包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担保合同履行的期限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5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三、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另计,取费率为工程总价的
1.5%,临时工程费用为工程总价的8%,据实结算。 本工程总工期为30个月。在30个月完不成每月罚款200万,提前完工一个月奖励200万,以此类推。
四、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协调及质量监管工作。
2、乙方全权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质量监管及维修保护。
3、甲方的义务:
⑴为乙方提供施工场所及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⑵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检验。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施工,确质量和进度。 ⑵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及时返工,其费用及工期由乙方承担。
⑶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为自愿协议,招投标程序完善后双方补充协议或其他文书对合同进行完善,如有异议以本合同为准。
六、本合同书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发包方执叁份(包括正本一份),承包方执叁份(包括正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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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电站道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对于电站道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应该如何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电站道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站道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发包方拟实施 流域水电站开发工程总承包,发包方与承包方于 月 日在 友好协商,达成施工协议,接收承包方的合同价约叁亿人民币(以实际结算工程量为准)作为工程施工、完成和修补缺陷等的投标价,达成如下施工协议:
一、计价方式;工程项目单价采用《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7》为计算依据(二级一类取费计算),材料费、人工费采用工程价所在地每季度公布的价格调差计算,工程完工验收标准按07标准执行验收。
二、由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支付方式和期限:
(1)、在签订本协议书当日支付1000万元,本合同自发包方收到该履约保证金生效,逾期未支付该笔款项本协议不生效;
(2)、自承包方接到进场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1000 万元;
(3)、余款 1000 万元在承包方收到开工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1000 万元。发包人不接收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
承包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担保合同履行的期限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5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三、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另计,取费率为工程总价的
1.5%,临时工程费用为工程总价的8%,据实结算。 本工程总工期为30个月。在30个月完不成每月罚款200万,提前完工一个月奖励200万,以此类推。
四、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协调及质量监管工作。
2、乙方全权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质量监管及维修保护。
3、甲方的义务:
⑴为乙方提供施工场所及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⑵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检验。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施工,确质量和进度。 ⑵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及时返工,其费用及工期由乙方承担。
⑶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为自愿协议,招投标程序完善后双方补充协议或其他文书对合同进行完善,如有异议以本合同为准。
六、本合同书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发包方执叁份(包括正本一份),承包方执叁份(包括正本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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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路的范围有哪些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另外,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故,公共机关交通部门接收报案的,可按交通事故处理,比如,农村田间小路上发生的事故,但此时,事故中的车辆则仅限定为机动车,不包括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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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何确定被扶养人的范围
[律师回复] 被扶养人的范围认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
2、计划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
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
4、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对于虽无法定扶养义务但却出于善意而对需要被扶养的人进行扶养,例如妇女丧偶后带着原来的公婆改嫁,甘心赡养原公婆,这是一种社会美德,应该加以褒扬。那么,在该妇女因加害人的侵权行为致死或残疾时,从法律上赋予其原公婆以被扶养人生活费请求权,这不仅是对该妇女的善行的一种肯定,更是法律对善良社会风俗的一种保护。同时,对于加害人来说,其承担这份责任也是合情合理的。
5、事实收养,虽然法律并没有认可,但是如果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受害人就是事实被收养人的扶养人,应当将其概括在被扶养人的范围之中。
6、受害人死亡或残疾后,如果其配偶、父母或成年的子女因其他的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能否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赋予受害人或受害人有义务扶养的人的生活费追偿权。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何确定被扶养人的范围?
[律师回复] 被扶养人的范围认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
2、计划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
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
4、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对于虽无法定扶养义务但却出于善意而对需要被扶养的人进行扶养,例如妇女丧偶后带着原来的公婆改嫁,甘心赡养原公婆,这是一种社会美德,应该加以褒扬。那么,在该妇女因加害人的侵权行为致死或残疾时,从法律上赋予其原公婆以被扶养人生活费请求权,这不仅是对该妇女的善行的一种肯定,更是法律对善良社会风俗的一种保护。同时,对于加害人来说,其承担这份责任也是合情合理的。
5、事实收养,虽然法律并没有认可,但是如果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受害人就是事实被收养人的扶养人,应当将其概括在被扶养人的范围之中。
6、受害人死亡或残疾后,如果其配偶、父母或成年的子女因其他的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能否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赋予受害人或受害人有义务扶养的人的生活费追偿权。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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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范围是怎样的
第一,事故的发生必须与“运行中”的“车辆”存在某种关联,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第二,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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