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有哪些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二、迟延履行利息需要写到申请书里面吗
原本并无必要过于强调这点,众所周知,法院在作出判定时已经明确了迟延履行金应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息,作为法律的具体规定之一。
然而,为了避免某些法院执行机构可能的不当操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请求时附带注明迟延履行金的详细计算方式会更加稳妥。当法院未遵照此规定执行而产生争议时,申请人有权向上诉庭提起书面申诉进行维权。一般而言,在民事判决书中所描述的逾期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在申请执行时仅需提交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复印件即可,由执行法庭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依法处理。在收到执行申请书后,执行法官应有义务向下达执行通知书给被执行人,明确告知他将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一)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四十条
(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二十九条
(三)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利息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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