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一)以暴力方法阻止他人作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的;
(二)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或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造成执行人员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且毁损财物、票证,造成债权人5000元以上较大物质损失的;
(四)多次聚众阻碍执行或多次对执行人员实施侮辱、围攻、扣押、殴打等妨害执行的行为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拒执罪情节严重数额认定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对于涉嫌拒执罪案件,并不要求必须涉及到具体的经济数额,只要行为人具有法定的特定行为,便可启动相应的刑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故意或过失地对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拥有强制执行力却又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往往会被视作犯罪行为。具体而言,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诸如隐匿、转移、恶意破坏财产;将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廉价格进行财产交易;以及利用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便利干扰执行等,均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的拒执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拒绝履行己经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当其行为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时,便可构成该罪名。这类情况具体包括以下两种:首先,行为人通过暴力手段阻止他人提供证据,从而妨碍了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导致他人遭受轻伤及以上程度的人身伤害;其次,行为人通过暴力方式阻挠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对执行人员实施殴打,甚至煽动群众聚众闹事、冲击执行现场,最终导致执行人员受到轻伤及以上程度的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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